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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、票据管理制度
 

第一章 总则

 

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有关基金会各类证书、票据的管理,确保其使用严谨、规范、合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

 

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指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《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》等资质证书以及本基金会向捐赠人所颁发的捐赠证书。

 

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票据指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通用手工发票》、《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等。

 

  第四条 本基金会证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,票据由计划财务处进行统一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证书管理

 

  第五条 设立本基金会证书登记表,资质证书登记证书名称、批准时间、批准范围、有效时间、年检时间,捐赠证书登记名称、数量、使用时间。

 

  第六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证书管理,每一次证书使用要进行用途与数量登记,并由经办人签字。资质证书需经过本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使用。

 

  第七条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本基金会证书,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本基金会证件,违反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及当事人责任,并做严肃处理。

 

  第八条 本基金会捐赠证书经颁发后发现与捐赠事实不符的,应予以收回。

 

第三章 票据管理

 

  第九条 本基金会票据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进行管理。

 

  第十条 本基金会票据由本基金会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保管、负责,其他部门领取票据,应对领取的数量、用途、领取人进行登记。

 

 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擅自使用本基金会票据,违反者将追究票据管理人及当事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

 

 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伪造本基金会票据,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,严肃处理。

 

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 

 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
二○一二年十月十五日